摘要
植入式广告的隐性特征导致商业利益和艺术审美的激烈博弈,也使规制陷入了困境。除了影视制作的成本和竞争、电影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因素外,作为植入式广告规制的保护对象,受众对植入式广告的态度应该受到重视。植入式广告的规制应提倡以政府为政策供给者,公众和广告专业协会为评估和监督者,广告代理商、制片商为传播者的"共同进化"的新思路。
出处
《东南传播》
2012年第3期14-16,共3页
Southeast Communica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植入式广告的消费者内隐记忆及其启动效应研究>(11CGL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