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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 通知就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等涉及的契税政策进行了明确。包括:企业公司制改造、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公司合并、公司分立、企业出售、企业破产、债权转股权、资产划转、事业单位改制等问题。通知执行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出处 《中国税务》 2012年第3期7-7,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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