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诉讼法》自制定之日起,其修改问题就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但学者们在思考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时大多疏漏了从制度理性的角度去考量,这个疏漏对于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而言是非常致命的。我们认为,行政诉讼法修改中制度理性的考量应围绕下列方面展开:行政诉讼中正当程序精神的体现、确立行政诉讼司法审查的地位、衔接行政诉讼的制度基础、处置行政诉讼的制度元素。
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59-66,共8页
Journal of Soochow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行政法学"支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