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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卫生部发布关于规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管理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29号),其中声明:申请食品用香料新品种的,可免于提交下列两项资料,即“在拟添加的食品中添加与否的效果对比”和“与同一功能类别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效果的对比资料”。
出处 《香料香精化妆品》 CAS 2012年第1期61-62,共2页 Flavour Fragrance Cosme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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