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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之一——苏州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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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11年10月1日起,按《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规定要求,首次投放市场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按照相关要求备案,而所有产品都必须在取得药监局指定化妆品行政检验机构的合格报告后方可申请备案。
作者 卢庆峰
出处 《香料香精化妆品》 CAS 2012年第1期66-66,共1页 Flavour Fragrance Cosme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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