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观幸福感是个体根据自定的标准对其生活质量的整体性评价。文中研究选采用单项目自陈主观幸福感量表来测量扬州居民的幸福水平。采用4级记分法。调查结果表明,幸福感指数最高的是党政机关,为3.3,其次分别是学生、事业单位和军人/警察,分别为3.23、3.16、3.17,而失业人员的总体幸福水平只有2.33。失业会减少失业者的收入、降低生活质量,增加失业者的心理负担。
出处
《江苏科技信息》
2012年第2期5-6,共2页
Jiangsu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
基金
扬州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