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法发展的过程是随着现代化推进的过程逐步深化发展的,与国家的演进过程以及国家目的的发展紧密勾连,行政法学需要依存于一定的政治结构,并随着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的变化进行内容上的调整。行政行为形式理论是可以通过自我的修正和完善,使其理论具有弹性和开放性的能够适应社会变迁的开放体系。方法论上走向开放,意味着就不再囿于以逻辑为核心,以规范为前提的法学方法,而要借助于行政学、政治学、历史学、社会学等多重社会科学资源来推进行政法学方法的革新。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63-68,共6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