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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车企拒召回缺陷车可吊销许可 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公布《缺陷汽车产鼎召回管理条例Ⅺ(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根据意见稿,我国拟扩大汽车召回内容,汽车产品相关信息需保留至少10年。汽车生产经营者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存在缺陷的汽车产品,并实施召网。经责令拒不改正的,将面临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将由许可机关吊销许可。
出处 《道路交通管理》 2012年第3期6-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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