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司法政策导向在两种立场偏好间反复:一种以经典法治理论为蓝本,强调法的规范意义,重视法律逻辑和程序公正;另一种则以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运动勃兴、中国传统文化及现实国情为支撑,寻求个案正义和纠纷的妥善解决。法律领域中事实性与有效性之间不能消解的紧张关系。在司法领域转化为了法的确定性原则和对法的正当运用之主张这两者之间的紧张关系。[2]要消解这样非此即彼的紧张关系.就要把握在民事审判方法诸要素在生成机制、动力机制与变迁机制中矛盾统一的互动关系。若不对此进行恰当的解构与定位,极易产生理论上的迷思和实践中的困扰。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59-64,共6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