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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虽已补签劳动合同,也应支付此前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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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保: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的11个月内,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近日,公司突然表示要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我则提出其应依照未按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规定,向我补发10个月工资。但被拒绝,理由是此前其已经按照口头约定按月足额向我支付了工资,且现已决定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作者 李栾芹 小保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2年第1期6-6,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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