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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牌”不是“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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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笔者与朋友在一家饭店就餐,结账时突然发现钱包不见了,于是找到店家理论。一位负责人指着墙上的“警示牌”振振有词地说:“我们已经张贴告示了,所以物品丢失与我们无关。”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12年第5期4-4,共1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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