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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出去的房子不是泼出去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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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惑之年的老实男在半月内先隐婚后赠房,却从未与妻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过。如今,自己的家被妻子和其前夫居住着,他还能要回自己的房子吗?他亲笔签名认可并已经兑现的赠与可以反悔吗?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12年第5期48-49,共2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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