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自1994年施行以来,对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遏制城镇无序建设等发挥了重要作用。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我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规定的管理制度与城乡规划法明显不一致,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因此,2010年5月27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废止《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出处
《青海人大》
2012年第1期50-52,54,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