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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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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件回放某市某区某企业自2010年1月正式营业以来,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设统计岗位,也从未上报过任何统计报表,其中包括《劳动情况》季报(1202—1表)。该区统计局曾通过上门、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催报,要求公司季后3目前按时上报《劳动情况》表,当时公司领导表示会按时上报。从2010年4月起,公司安排注册会计师李某兼职做统计,并上报了第二季度的《劳动情况》表。
作者 应君
机构地区 上海市统计局
出处 《统计科学与实践》 2012年第1期64-64,共1页 Statistical Theory and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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