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应为具有较强法律思维能力、熟练掌握法律实践技能和会计技能的专业人才。在该目标的指引下,法务会计人才培养需以职业教育为理念,重视学生法律实践技能的培养与职业道德的养成。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教学价值与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高度契合,可在法务会计教学中借鉴使用。
出处
《商业会计》
2012年第5期119-120,共2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基金
南京审计学院高等教育研究课题"财经类院校法学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型法律人才培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项目编号:J201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