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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公示方式及制度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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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应收账款质权作为担保物权之一,必须进行公示。就公示方式而言,有转移债权证书、通知第三债务人、设质登记三种,各种方式各有优缺点。本文通过比较分析后认为,只有采用设质登记的公示方式,方能“安全优先,兼顾效率”,尽量降低应收账款质押中公示登记中当事人所需的成本,对当事人公示登记和查询的程序予以最大限度的简化。
作者 夏娇
出处 《法商论坛》 2012年第1期23-2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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