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始于2004年或更早一点的宏观调控被视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第六次宏观调控,带有明显的制度转型特征,既反映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也暴露出一些制度性的缺陷,但总的来说仍然属于国家权力主导型,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存在一定的背离。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从权力主导型转向法制约束下的民主互动型,已成为我国宏观调控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在具体制度建设上应考虑以下措施:一是塑造新的宏观调控理念,用新的眼光和思维认识宏观调控制度;二是在高度开放的条件下建立公众参与的多元民主互动机制;三是制定宏观调控基本法,提高宏观调控的法制化程度。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37-44,共8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资助项目(09SFB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