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设茂名滨海新区,首先所需要做的就是建立一套完整的、高效运行的、具有活力的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系。在行政机构设置方面,建立管委会模式的政府管理模式,依法确定管委会地位与职能,合理确定管委会职能部门,管委会逐步过渡到一级政府。在新区与区县关系定位方面,依法明确新区与区县的职责和权限,区县人事、财政纳入到滨海新区,新区管委会职能部门在区县设置分局。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领导干部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推行竞争上岗,工作人员从各区县择优遴选,积极推行工作人员聘用制改革。在电子政务建设方面,建设项目齐全功能完备的政府门户网站,构建信息资源共享的数据交换平台,实行权力运行网上公开透明机制。在行政审批制度方面,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