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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制定饮用水水源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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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徐景龙、储亚平等66名代表提出2件议案,建议制定饮用水水源地法。议案提出,应立法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建立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划、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评估制度,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应急预警机制,强化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加大资金投入,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基金制度,实现综合管理。
作者 陈兴华
出处 《海南人大》 2012年第2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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