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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年间汉口地方政府对火居道士的管理——以档案为中心的考察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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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国初年,汉口地方取消了具有官方性质的地方道教管理机构,火居道士的相关事宜一般由市政府社会局或警察局等机关处理。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加强了对传统宗教的管理。与此相适应,汉口市政府对火居道士的管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制订火居道士管理办法;二是政府对火居道士的行为予以一定程度的监管;三是实行火居道士登记制度。这也是最为重要的管理制度。目前档案所见从1929年到1946年间,汉口先后进行了4次火居道士换照登记。政府登记的目的就是为了控制、削弱、乃至取缔火居道士。不过,民国年间,由于各地社会形势不一,在执行政府政策时会有力度上的不同,正一火居道士的命运就存在一定的区别,虽然从大势来看,他们都受到巨大的打击。与广州等火居道士遭到取缔的命运不同,汉口火居道士尚有一定生存空间,能从事相关的活动。这主要是因为汉口是一个新兴的移民与工商业城市,政治控制较之传统的政治中心相对松弛。
作者 梅莉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25-33,共9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湖北道教史"(项目编号:10BZJ020)的成果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近代全真宫观与地方社会--以白云观 长春观 玄妙观为中心"(项目编号:120002040350)的资助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4

  • 1汉口宝庆码头道士曾梦熊口述,2008年6月21日上午9-12点,湖北武汉汉口宝庆正街九号曾梦熊家中,采访者刘迅、梅莉.
  • 2李树.《汉口宝庆码头与宝庆会馆》,收于政协武汉市委员会文史学习委员会.《武汉文史资料文库》第6辑,武汉出版社1999年版,第185-194页.
  • 3武汉市档案馆.《汉口市政府道士换照》,1936年4月,全宗号9,目录号31,案卷号83,第30页.
  • 4郭华清.南京国民政府的宗教管理政策论析[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2):87-93. 被引量:6
  • 5李集镇人民政府修志办公室.《李集镇志》(1882-1988),内部发行,第150页.
  • 6汪集镇志编写组.《汪集镇志》,内部发行,1990,第47页.
  • 7《道士证遗失原因》.
  • 8《民国三十五年汉口市政府道士换照登记册》.
  • 9武汉市档案馆.《汉口市政府道士登记名册》,1946年,全宗号9,目录号31,案卷号1381(各登记表).
  • 10《汉口道士登记表(民国三十五)》.

二级参考文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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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幼年剃度应劝令还俗为谋教养[J].广东省政府公报,1932,(208).
  • 3转发佛道教徒受度报告表[J].广东省政府公报,1935,(302):33.
  • 4蒙古喇嘛寺庙监督条例[J].广东省政府公报,1931,(181):19-20.
  • 5[10]内政年鉴编纂委员会.内政年鉴(4)[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
  • 6[12]牟钟鉴.关于中国宗教史的若干思考[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 7太虚法师归国后在上海佛教居士林演讲词[J].海潮音,1929,10(4):10.
  • 8呈国民政府立法院请另订宗教法文[J].海潮音,1929,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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