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国初年,汉口地方取消了具有官方性质的地方道教管理机构,火居道士的相关事宜一般由市政府社会局或警察局等机关处理。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加强了对传统宗教的管理。与此相适应,汉口市政府对火居道士的管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制订火居道士管理办法;二是政府对火居道士的行为予以一定程度的监管;三是实行火居道士登记制度。这也是最为重要的管理制度。目前档案所见从1929年到1946年间,汉口先后进行了4次火居道士换照登记。政府登记的目的就是为了控制、削弱、乃至取缔火居道士。不过,民国年间,由于各地社会形势不一,在执行政府政策时会有力度上的不同,正一火居道士的命运就存在一定的区别,虽然从大势来看,他们都受到巨大的打击。与广州等火居道士遭到取缔的命运不同,汉口火居道士尚有一定生存空间,能从事相关的活动。这主要是因为汉口是一个新兴的移民与工商业城市,政治控制较之传统的政治中心相对松弛。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25-33,共9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湖北道教史"(项目编号:10BZJ020)的成果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近代全真宫观与地方社会--以白云观
长春观
玄妙观为中心"(项目编号:120002040350)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