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部再开发应树立辩证的环境观,认识到"环境友好型"社会并不是指一个对环境"零"破坏或曰"零"使用的社会,而是指一个人类友好使用环境,友好修复环境,环境在其承载限度内为人类发展提供资源和支撑的社会。当前,有两股力量影响着西部"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构筑,一股是"推"的破坏性力量,来源于西部地区城市化扩张、工业化推进、开放化流动及西部本身的环境脆弱;而另一股是"拉"的建设性力量,来源于法治环境优化、循环经济发展及社会组织、公民的参与。相对来看,这两股力量中,当前的"推力"要强于"拉力"。因此,面向"环境友好型"社会,应当进行政策的再调整,使"推力"和"拉力"获得平衡。具体来看,首先要进行宣传策略调整,宣传宜进一步突出环境权和环保效益宣传;其次,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社会设置,充分运用产权界定、产权交易、征收污染税、直接控制、完善法治、发育社会组织、完善政策网络等多种政策工具;再次,要提升科技含量,以实现用科技创新推进环境建设。
出处
《开发研究》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57-63,共7页
Research On Development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1BSH068)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10YJC840066)
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xm4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