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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欠薪须先经劳动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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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背景:张某与商场终止劳动关系时,商场以经济效益差为由,少付他两个月的工资共计3200元,并没有出具欠条。因多次催讨未果,张某一气之下起诉至法院。开庭审理时,商场负责人辩称,欠薪3200元属实,但本案属于劳动争议,法院不得直接受理,应首先经过劳动仲裁。请问,追讨欠薪必须经过劳动仲裁吗?
出处 《党的建设》 2012年第3期58-5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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