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主要讨论美国第二次反收购立法浪潮前后.公司控制权市场理论从主流理论到反主流理论的演变。首先阐述现代公司控制权市场的主流理论,然后扼要介绍以特拉华州、纽约州和宾夕法尼亚州为代表的美国三十五个州反收购立法的主要内容,最后再重点讨论美国第二次反收购立法浪潮对公司控制权市场主流理论的挑战,旨在能为我国企业收购的理论和实践提供一定的启发。 1982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终裁定伊利诺依斯州《企业收购法案》中所包含的董事会条款"违反宪法",这一裁定标志着美国地方各州"第一次反收购立法浪潮"的终结。但自此以后,美国各州一直没有停止过对反收购立法的尝试,很快又掀起"第二次反收购立法浪潮"。到1990年3月27日宾夕法尼亚议会通过《参议院1310法案》,美国共有三十五个州通过了各类旨在限制恶意收购的州法律(西泽切克,德塞特西凯斯,1992)。美国这次反收购立法浪潮不仅深刻地改变了美国地方各州关于公司立法的传统思维原点,而且严重动摇了西方学术界关于公司控制权市场理论的主流观点。这场立法运动实际上是代表了以管理者和工会为一方和以股东和机构投资者为另一方的两大利益集团的政治经济权利斗争,反收购立法反映了社会公众对恶意收购的厌恶、管理者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和美国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法律管制权方面的政治均衡与制约,从而成为美国八十年代公司政治经济百态的集中体现。而围绕这场变革而激发的关于公司控制权市场理论的批评与反批评,表面上是在讨论恶意收购的是非对错,实质上是在争夺公司控制权市场理论的主流地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目前,由美国三十五个地方州反收购立法引发的对公司控制权市场主流理论的抨击仍然在激烈进行。大量的学术和政策文献涉及到这场争论,学术界也还没有形成一致的共识。国内学术界仅有个别文献介绍过这场变革(崔之元,1996年),可惜仍不够全面,本文将在深入介绍美国第二次反收购立法浪潮内容的基础上,重点讨论立法前后公司控制权市场理论从主流理论到反主流理论的演变过程,希望能够为我国企业收购的理论和实践提供一定的启发。
出处
《中国经济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2期16-25,共10页
China Economic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