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国有资产三级授权经营体制已成为许多地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在此项改革中,虽然在名义上既确定了"出资人制度",又解决了"经营者选择"问题,应该说三级授权经营体制在特区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一定推动作用。但随着国企改革的推进,这套办法固有的问题也就逐步暴露出来。这种经营体制仍然无法解决政企分开的问题,不可能实现国有资产安全增值,也并没有提高国有企业效果,因而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是相悖的。深圳国有企业的实践证明了这种经营体制所引起的问题已不容忽视。
出处
《中国经济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2期32-36,共5页
China Economic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