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书法之自然本体观在汉魏晋唐的发生、建构和成熟,不仅证明自然美是书法法度的源泉,而且昭示人与自然同生共往的审美生存是书法自然风格的价值根源。宋代以后重视主体心性的表现主义代替自然主义成为书法主流。儒家的道德至上观、佛教的色空观和心性论、个性主义潮流以及工具理性、欲望主体的膨胀都是书法偏离自然本体观的重要原因。清理书法本体观的偏至和异化,正是为了重寻自然与主体关系的平衡,回归诗性而圆融的天人合一之境。
出处
《文艺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09-117,共9页
Literature & Art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