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完善法律监督措施,依法明确、规范检察机关对诉讼违法行为的调查程序,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2005年,湖北省检察机关就开始探索建立诉讼违法行为调查机制。2010年8月“两高三部”《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下发后,湖北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了对诉讼违法行为的调查、核实、纠正力度,全省检察机关对诉讼违法案件启动调查程序2451件,调查终结2447件,其中构成违法及涉嫌犯罪1405件,分别以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方式纠正,41件职务犯罪线索全部移送侦查。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17-18,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