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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时代的诉求——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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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几年前我们在外国影视剧中听到颇觉新鲜的一个名词——精神赔偿,如今它已出现在了我国的"民事官司"中。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关于精神损害民事责任的适用条文是如此表述的:"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这说明赔偿损失是侵权人承担致人精神损害责任的一种方式。精神赔偿官司目前已突破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等人格权利的范围,
作者 依芸
出处 《公民导刊》 2000年第3期8-1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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