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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点”让习作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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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小学阶段对习作内容要求为:3~4年级"能不拘形式地写下见闻、感受、想象,注意表现自己觉得新奇有趣的或印象最深、最受感动的内容。对于三年级初学习作的学生来说,只要能把事情写清楚了,我们就应该给予肯定。
作者 吴丽丽
出处 《新课程学习》 2012年第2期121-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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