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现代开放式行政的重要手段之一,公众参与不仅已经广泛应用于各级政府的实践工作中,而且已在我国的立法中得到了逐步确认。然而,由于公众参与自身所固有的种种局限性,如果对于参与的主体、领域、方式、效力等环节不加控制,则有可能产生不良的行政结果。为了减少或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应当在对公众参与实践环节进行微观分析的基础上,对其施加必要的限定并形成制度规范,从而实现优化行政治理结构这一最终目的。
出处
《理论导刊》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52-54,共3页
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