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具有普遍性、抽象性和永恒性的量刑激励机制,其蕴藏着一种集合法性和有效性于一体的合理性。激励机制是动力机制,它提供量刑权威意义上的活力源泉,能够激发量刑客体、量刑关系人确立与自己同样的价值观念和行为目标,并选取与自己相同的行为方式或行为手段。从有效性结构看,只有当激励机制能普遍地促成刑罚功能有效发挥时,才是充分、有效的,而此应该是犯罪成因、利益关系、价值观念与文化认同这四个核心要素的有机统一。
出处
《理论导刊》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96-98,共3页
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施机制研究"(09CFX057)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