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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购增值税税控设备可抵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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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为减轻纳税人负担,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这两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出处 《武汉宣传》 2012年第5期59-59,共1页 wuhan publi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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