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在社区矫正人员的交付执行上衔接不严,导致一部分矫正人员逍遥法外,形成事实上的脱管或者漏管现象,使其游离于公安机关的考察视野之外,而造成这一严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缺乏对矫正执行的交接工作的明确规定。在人员管理的问题上,程序规定是缺位的,而那些试点省市所制定的简单工作流程,尚不足以称为程序。程序的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没有程序保障的正义,是难以实现的正义,一部实体正义的法律,如果缺乏相应的程序保障,实体正义必将落空。因此,必须有公正、透明的程序作保障。
出处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第1期46-50,共5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Chengdu Municipal Commit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