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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收购后,工伤复发由谁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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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原系一家工厂的农民工。2009年元月,工厂被一家公司收购,约定原工厂职工安置补偿由公司负责。因我当时已年满60岁,便没有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去公司上班。半年前,我因原来在工厂时落下的工伤复发,而陆续用去医疗费用2万余元。请问:我能否享受工伤待遇,该找谁“买单”?
作者 廖春梅
出处 《新农村》 2011年第6期35-3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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