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道家以"道法自然"的哲学本体论阐释了宇宙万物创生、共存的和谐,辅以"崇大"、"贵柔"的辩证法思维,形成一种以"大和"为本质的思想。经由"道——德"或"天道——人道"的路径,道家呼吁以"不争"为处世原则,在治道层面阐发平等、自由、贵生等人道和谐之义,表达了无为之治与法务宽简的和谐法思想。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16-20,共5页
Social Scientist
基金
司法部200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项目<传统法律文化研究>(项目编号:09SFB201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