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行为的公正性是政府有效行使公共权力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定性条件,也是政府合法性的基础。政府作为公共行政组织,其行为的公正性体现了政府的本质特征。人类本性中的公共性,构成了政府行为公正性的内在根据。人类本性中也有自利性的一面,在其作用下可能导致政府行为公正性的弱化,损害社会的公平正义,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提升政府行为的公正性势在必行。政府行为的公正性主要通过公共产品的供给、公共权力的运作、公共精神的弘扬和公共领域的建构行为表现出来。政府、私人部门、民间组织和公民的良性互动所形成的多元治理模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升政府行为公正性的重要途径。
出处
《理论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139-143,共5页
Theoretical Investigation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公共政策效能非正常衰减机制研究>(11YJA81000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