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已经处在了极为关键的阶段。由于经济体制的转轨导致了我国原有社会秩序的坍塌和新生社会秩序的形成。但是这种崭新的社会秩序毕竟还只是处于发展期,多方面处理社会冲突和斗争的调节机制还不健全。这也导致了我国社会秩序时刻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的冲击而缺乏相应的制度保护,尤其是法律制度的保护。而作为国家稳定基石的法律制度在立法与法律价值的取舍上一直存在缺陷。政府必须要变革法律制度,解决其中的不合理性同时配之以多种制度体系建设来保证我国变轨中的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有序。
出处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1期12-14,共3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