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建立之初法律制度主要移植于英国的普通法,判例法是美国法的主要形式。19世纪末期以来,美国联邦和州制定了大量的成文法,其中部分仅仅是对判例法的整理与汇编,如刑法、合同法,但是更多的则是开辟新的法律领域,如反垄断法、移民法、环境保护法、税法、公司法、证券法。作为一个普通法传统国家,美国走上成文立法道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法律文化、历史背景、现实需要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出处
《中国发展观察》
CSSCI
2012年第3期52-53,共2页
China Development Observ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