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在行政权与公民权二元对立基础上的传统模式行政法难以回应日益发展的行政实践需要,构建以"合作"为核心理念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服务—合作"良性互动的和谐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重要意义。行政法学应以构建和谐行政法律秩序为己任,将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置于一种"服务—合作"的良性互动情境中,而非传统模式的对立斗争关系。有鉴于此,应改变传统从对立、制约角度分析行政法律秩序构建的路径,而以社会连带关系解读行政法律秩序的构架,将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置于一种良性互动的"和谐"关系之中。
出处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12年第2期98-100,共3页
Academic Forum of Nandu:Journal of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of Nanyang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