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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原副市长:“不收钱会被耻笑为神经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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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忏悔人:余治平 原任职务:四川省眉山市委常委、副市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0年8月14日,四川省雅安市中级法院判处余治平有期徒刑十三年。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2年第3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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