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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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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我是一名农家妇女,进城打工时认识了同村的男青年李某,婚后生育一男孩,因我们感情不和离婚。在离婚时,为保障孩子利益,我们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二人再婚后均不得再生育子女,违约者支付对方违约金5万元。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2年第3期62-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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