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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事申请再审程序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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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诉讼法》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当事人申请再审作为一项诉讼权利,建立了再审之诉制度,其宗旨是为了使当事人申请再审诉权化、程序化,切实解决当事人"诉讼难"问题,减少诉讼上访现象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但现有规定仍不够完善、不便操作。建立民事申请再审听证审查和调解程序可弥补其不足。
作者 蔡学军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2年第4期22-22,24,共2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第41条、第125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第179条.
  •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项问题的解释第19条、第20条、第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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