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刑法第383条“未经处理”之解释论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众所周知,刑法典第八章对贪污贿赂罪作出了规定,其中,对第383条"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应该如何理解,在实践中可谓五花八门。一般认为,这里的"处理"包含了刑事处理,但是,对于其是否包含了"行政处理"或"党纪处理"却各执一词。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往往会以"行为人借机逃避处罚"为由而否认刑法第383条中的"处理"包含行政党纪处分。然而,如果说作为保障民法与行政法建构的法秩序有效性"二次法"的刑法,应该坚持在"一元法秩序"的语境下坚持体系解释,那么第383条之"处理"应该包含经过行政党纪处理。
作者 范志恒
机构地区 西南财经大学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2年第4期45-45,共1页
关键词 刑法 未经处理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李雨.贪污受贿后竟然官复原职[N].辽源日报,2011-8.
  • 2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第450页[M] ,法律出版社.

同被引文献9

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