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独资公司改制为国有控股公司企业的,除了非国有企业委派的工作人员之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一律视为国家工作人员;改制为国有参股企业的,除国有公司企业专门委派的人员之外,其他人员一律视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劳务人员不是管理者,而是管理的客体,是管理对象中的人,不能成为职务犯罪的主体。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25-29,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国家检察官学院2011年度科研基金重点资助项目<受贿罪主体研究>阶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