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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裸官,制度不妨再严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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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1月,广东省出台的《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这是广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裸官治理的重要尝试。不过,“禁止裸官任党政正职”的规定其实隐藏了两个预设,即“正副有别”、“制度执行的有效和有保障”。这种预设成立吗?
作者 谢瀚勋
出处 《中国监察》 2012年第5期39-39,共1页 Supervis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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