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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要正确对待个人“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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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眼下,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已经结束,作为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人大代表无疑要正确对待个人的去留问题。人大代表的“留任”,是保持代表队伍先进性和连续性的需要。代表留任。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12年第2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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