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和保险调解为中心的第三方解决模式是化解医患矛盾、解决医患纠纷的重要模式之一。每一种模式均有其特点与优点,但同样也存在缺点与不足。因此,单纯依托其中任何一种模式来化解医患矛盾、调处医患纠纷,都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较为理想的选择应该是将三种模式中的两种结合起来,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取长补短,共同化解医患矛盾、调处医患纠纷。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2012年第2期58-61,共4页
China Health Law
基金
江西省社科规划共建项目(项目编号:09JL203)
中国保险学会2011年度资助项目(项目编号:IICKT2011-1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