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离婚时,对子女的探视权不得买断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编辑同志: 我父母因感情不和,一年前已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约定,我随父亲生活,父亲一次性给母亲10万元“探视权买断费”,即日后无论发生什么情况,母亲都不能对我进行探视,否则需支付100万元违约金。但他们事先并未告知年已11岁的我。此后我一直非常想见见母亲,母亲也曾多次通过电话哭着表示非常想来看看我,可由于协议在先她不敢违反。请问:这种协议有效吗?
作者 程成
出处 《新农村》 2012年第3期38-39,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