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03年起,意大利最高法院遵循在私法中贯彻宪法原则的理念,提出"以宪法为导向"的解释方法,恢复了《意大利民法典》第2059条在非财产损害赔偿领域的基础地位,得到了意大利宪法法院的支持。"生存损害"理论的衰落和"损害待证"理论的确立实现了保护受害人与防止责任泛滥的平衡。借鉴意大利司法改革的经验,我国未来《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宜通过宪法所保护的基本权利确定《侵权责任法》第22条中"人身权益"的范围,并在司法实践中形成受损权益分析与损害后果考察的动态平衡关系。特别地,刑事案件受害者以及人格利益物品所有者的精神利益应予保护。
出处
《求索》
CSSCI
2012年第2期153-155,共3页
Seeker
基金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B2010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