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肉搜索"是一门中性的技术,可以行善也可以作恶,因此应该对其进行必要的规制,遵循一定的原则。在借鉴网络产业发达国家有关网络隐私权保护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在"人肉搜索"网络行为中,必须注意公共利益,直接相关、适度,弱势群体特殊保护,公众人物权利克减,基本人格尊严保护,真实传播几项基本原则。
出处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64-66,共3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Administration College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09YJC820047)基础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