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以来,河南省民政厅按照民政部关于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强力推进乡镇(街道办)民政所的恢复建设,通过建机构、强队伍、抓培训、提素质,切实加强了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夯实了民政工作基础。(一)适应新形势,全面恢复基层民政所(办)。经过努力,省编办、省财政厅和省民政厅于2011年4月18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和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对乡镇(街道办)民政所的机构编制、干部配备、工作经费、工作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
出处
《中国民政》
2012年第3期42-42,共1页
China Civil Affairs